埃森诺:涉及诉讼公告
埃森诺资讯
2017-01-25 16: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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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25

公告编号: 20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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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5467 证券简称:埃森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沈阳埃森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 2016 年 11 月 2 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沈阳市

二、 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孙立新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法婕、李超,均系北京盈科(沈阳)律

师事务所律师

4.其他信息: 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沈阳埃森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江玉超

公告编号: 20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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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晓蕾、崔勇,均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

4.其他信息: 无

(三)基本案情:

2015 年 6 月 19 日, 孙立新与沈阳埃森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孙立新出资 5,500,000

元认购公司注册资本 500,000 元。 《增资协议》签订后, 孙立新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投资款 5,500,000

元,而公司由于融资战略需求未针对孙立新上述增资进行公司章程

的修改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手续。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 请求解除与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签订的《增资协议》 ,

并请求返还投资款 5,500,000 元并支付 1,270,500 元违约金、保险公

司保函费 20,311.50 元;

2、 请求判令公司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诉讼依据:

2015 年 6 月 19 日,孙立新与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 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7 年 1 月 23 日,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作出( 2016)辽 0112

民初 9699 号《 民事调解书》 , 孙立新与公司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公告编号: 20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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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除孙立新与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签订的《增资协议》

及 2016 年 3 月 8 日签订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

2、 公司返还孙立新投资款 5,500,000 元及资金占用费 700,000

元(自 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保险公司保函费

用 20,311.50 元,共计 6,220,311.50 元。其中,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向孙立新支付 1,000,000 元;于公司银行账户( 开户行为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号为 71010154740019268; 开户行

为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沈 阳 南 湖 科 技 开 发 区 支 行 , 账 号 为

75680188000155117) 被解除冻结当日向孙立新支付 1,200,000 元;

在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解除冻结情况下,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向

孙立新支付剩余款项 4,020,311.50 元;

3、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59,194 元,减半收取 29,597 元)及

保全费 5,000 元。

四、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本次调解结果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方

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调解结果, 本公司须合计对外支付 6,254,908.50 元, 其中,

5,500,000 元属于其他应付款项, 对公司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但不

公告编号: 20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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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本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被冻结的公司银行账户

(开 户 行 为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沈 阳 分 行 营 业 部 , 账 号 为

71010154740019268; 开户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

支行,账号为 75680188000155117)已于 2017 年 1 月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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