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公告编号:2023-036
证券代码:835454 证券简称:ST 威克传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名称: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6
2、被告
名称:贺州红珊瑚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被告
名称:霍尔果斯红珊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一就合作摄制电视剧《奔腾年
代》签署《联合摄制协议》。此后,双方又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双方协议约定,被告一负责上述电视剧的宣传及发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按各 50%分担。但被告一在该电视剧实际宣传及发行过程中,虚构宣传发行工作内容,虚列宣传发行相关费用,致使原告向被告一多支付 2263 万元宣传及发行费用。
2020 年 10 月 19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一
授权其全权子公司被告二,代理上述电视剧的发行事宜。被告二在该电视剧实际宣传及发行过程中,同被告一共同虚构宣传发行工作内容,虚列宣传发行相关费用,并实际多收取了原告支付的相关宣传发行费用。综上,二被告在上述电视剧实际宣传及发行过程中,共同虚构宣传发行工作内容,虚列宣传发行相关费用,致使原告多支付
公告编号:2023-036
77525300.63 元宣传及发行费用。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宣传及发行费用 77525300.63 元;
2、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返还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3、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2022)京 0105 民初 27916 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15426 元,由原告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36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次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目前还未生效,公司将维护合法权益,存在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可能,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 0105 民初 27916 号
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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