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7
证券代码:835454 证券简称:ST 威克传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传票,一审尚未开庭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名称: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忠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名称: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为电视剧《我们的西南联大》(更名为《战火中的青春》)
的出品方。2021 年 5 月 19 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电视剧<我们的
西南联大>代理发行合同》(下称“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授权被告负责电视剧《我们的西南联大》(下称“案涉电视剧”)首轮黄金档上星播出的发行工作,授权期限为 1 年。在合同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被告应当建立发行收入的共管账户,并将共管账户审批权限的网银 UKey 及密码提供给原告。且被告应于电视剧首轮播放完成后30 个工作日向原告提供营销费结算报告,并于原告邮件确认后的 5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提交发行收入的结算报告,原告确认结算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被告应当完成共管账户的收入分配支付。每期的发行代理费=发行净收入(已回款发行收入-已支付营销费)*15%,发行收入的分配顺序如下:1、被告支付的营销费(如有)2、被告的发行代理费 3、原告的发行收入。被告逾期付款的,除应支付未付款项外,还应按日向原告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 30 日或以上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获全部发行净收入归原告所有,
并应向原告支付应获全部发行净收入的 30%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原告损失,被告应予以全部赔偿。合同另约定,合同签订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被告后续转委托霍尔果斯至臻影视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案涉电视剧的发行工作。霍尔果斯至臻影视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电视剧播放权许可合同》,许可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首轮上星播出案涉电视剧,约定价格暂定为 88 万/集,按照 40 集计算,许可费用总计 3520 万元整。后江苏卫视调整电视剧价
格为 30 万/集,并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进行首轮播映,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首轮播映完毕,实际播映 39 集。
合同签订至履行至今,被告始终未建立发行收入的共管账户,也始终未与原告结算发行收入,被告逾期付款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署的《电视剧<我们的西南联大>代理发行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发行净收入人民币 9,945,000 元及违约金人民币 2,983,500 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起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金额暂计人民币:12,928,500 元。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无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妥善应对此次诉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传票》
(二)《民事起诉状》
北京二十一世纪威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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