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安全: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锐捷安全资讯
2022-04-21 21: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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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1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35417 证券简称:锐捷安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新增) 第一百八十八条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
安排。

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
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
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
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
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
失进行赔偿。

(新增) 第一百八十九条 董事会审议主动终止挂牌事项前,公司应当制定
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对股东权益
保护作出安排,应在主动终止上市议案中明确异议股东保护机制。
对于就主动终止上市议案投反对票的异议股东,可以由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收购,公司及相关义务人

公告编号:2022-008

应当结合异议股东取得股票的成本、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发
行价、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同行可比挂牌或上市公司的
市盈率或市净率等,确定收购价格,对应的收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董
事会决议审议通过相关主动终止上市事项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份
的平均交易价格。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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