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物业: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润丰物业资讯
2019-05-10 17: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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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10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5411 证券简称:润丰物业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北京润丰世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润丰世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丰物业”)董事会于2019年5月9日收到股东陈素玉送达的《关于在北京润丰世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及附件,要求在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九项临时提案,内容分别为:1.《关于要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提案》;2.《关于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3.《关于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4.《关于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提案》;5.《关于选举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提案》;6.《关于提名伍敏女士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7.《关于提名丁计魁先生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8.《关于提名王作箐先生作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案》;9.《关于要求公司公告股票解除限售的提案》。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部分临时提案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决定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部分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临时提案不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决定将《关于要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告编号:2019-011



董事会经审查认为,股东陈素玉提交的该项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将该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决定不将《关于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经审查认为,股东陈素玉提交的该项临时提案仅为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性提议,没有具体的决议事项,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不将该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决定不将《关于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经审查认为,股东陈素玉提交的该项临时提案仅为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性提议,没有具体的决议事项,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不将该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决定不将《关于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经审查认为,股东陈素玉提交的该项临时提案为选举董事会成员表决方式的提议,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不将该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决定不将《关于选举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经审查认为,股东陈素玉提交的该项临时提案为选举监事会成员表决方式的提议,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不将该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决定不将《关于提名伍敏女士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告编号:2019-011



董事会经审查认为,股东陈素玉提交的该项临时提案系向公司董事会推荐

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选,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四

条之规定,决定不将该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决定不将《关于提名丁计魁先生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经审查认为,股东陈素玉提交的该项临时提案系向公司董事会推荐

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选,不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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