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8
公告编号:2019-002
证券代码:835411 证券简称:润丰物业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北京润丰世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未能如期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司因以下客观原因未能如期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员工陈素玉女士拒不执行《北京润丰世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非法占有公司印章并拒绝在相关文件上盖章,导致公司无法在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前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截止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的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致使公司无法确定有权出席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从而无法按规定的期限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一)解决措施
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陈素玉返还非法占有的公司印章,并赔偿公司由此遭受的相应损失,相关诉讼进程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3日受理了公司提起的诉讼(详见北京润丰世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编号:2018-003)。
2018年9月5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5民初1686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接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本次判决结果(详见:北京润丰世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02
2018-020)。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陈素玉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3民终14096
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北京润丰世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编号:2018-021)。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及被告陈素玉送到上述生效判决后,公司与陈素玉女士办理了有关印章资料等的交接手续,目前,相关交接工作已办理完毕。
(二)关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收到的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2018年5月7日,公司收到股东陈素玉提交的《关于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提案的通知》,提出在公司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要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提案》、《关于改组董事会、从外部聘请独立董事的提案》、《关于筹备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提案》、《关于披露控股股东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议案》等四项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东陈素玉具备提出临时议案的资格,但鉴于公司董事会收到前述议案的日期(2018年5月7日)距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2018年5月16日)不足10日,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因此,未将上述四份议案列入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范围。(详见:北京润丰世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编号:2018-012)
(三)信息披露
公司因客观因素未能如期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未能按期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原因,并就相关风险向投资者做了风险告知(详见:北京润丰世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按期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情况说明,编号:2018-013;北京润丰世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按期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8-014)。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
公告编号:2019-002
开始时间:2019年4月8日上午10:00
结束时间:2019年4月8日上午12:00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B座2层泰润集团会议室。
三、会议登记时间及地点
(一)会议登记时间
2019年4月3日10:00至15:00。
(二)会议登记地点、联系地址
联系人:田贞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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