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公告编号:2019-015
证券代码:835392 证券简称:铂澜商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铂澜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铂澜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其他应收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的概况
宁波铂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宁波铂澜大象城的运营管理,为保证该项目的正常运营,公司不断对该项目进行支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宁波铂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为3,746,552.23元。
该项目自运营以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未达公司的经营预期。2018年底公司转让所持宁波铂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更真实的反映该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促进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司拟核销对宁波铂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3,746,552.23万元其他应收款。
新昌铂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新昌铂澜广场的运营管理,该项目自运营以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未达公司的
公告编号:2019-015
经营预期,2019年4月公司转让所持新昌铂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19年4月17日公司对新昌铂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为5,989,020.54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核销对新昌铂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500万元其他应收款。为真实反映该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促进股权转让时间的进展,公司拟核销对新昌铂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余下989,020.54元其他应收款。
二、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的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决策程序
本次其他应收款核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各位董事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的事实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其他应收款的核销。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
公告编号:2019-015
会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其他应收款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其他应收款的核销。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铂澜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铂澜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铂澜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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