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1
公告编号:2017-019
证券代码:835360证券简称:柏美迪康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柏美迪康环境工程(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柏美迪康环境工程(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喜获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支持,于2017年9月7日收到了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提供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上述借款合同为《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7626022017023),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7年9月7日起至2018年9月6日止。
前述借款合同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担保:
为确保《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履行,此项贷款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公司根据《贷款担保确认书》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担保基金支付担保费。同时由徐潜、王燕春作为保证人与宁波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7626022017023-1),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批准,由公司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截止目前,公司实际贷入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剩余额度可由董事长批准,向银行予以申请。
公告编号:2017-019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4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5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特此公告。
柏美迪康环境工程(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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