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02
公告编号: 201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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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5360 证券简称: 柏美迪康 主办券商: 光大证券
柏美迪康环境工程(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柏美迪康环境工程(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收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
( 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提供的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 250 万元( 大写
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 上述借款合同为《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
同编号: 98142016280426), 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自 2016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止。
前述借款合同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担保:
为确保《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的履行, 公司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
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号为: PBAY201631090008000043),每
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 55%。 同时由徐潜、 王燕春作为保证人与浦发银
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ZB9814201600000011), 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批准, 由公司向银行类金融
机构申请人民币 500 万元贷款, 截止目前, 公司实际贷入额为人民币
250 万元, 剩余额度可由董事长批准, 向银行予以申请。
公告编号: 201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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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
行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18); 已经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并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24)。
特此公告。
柏美迪康环境工程(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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