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纽恩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上海纽恩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恩特”、“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纽恩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小组成员:李建、李昶、郑浩宇、申亚秋、王煦,其中李建为组长。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及人员: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徐辉、杨振华、许河斌;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黄继佳、于薇薇。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中信证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与纽恩特签署了辅导协议,接受纽
送了关于对纽恩特进行上市辅导的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获得贵局的受理。
中信证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向贵局报送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对上海纽恩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自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出具之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中信证券按照辅导计划,联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律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或“会计师”)对公司重要经营环节、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治理结构、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公司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工作。
2、辅导方式
本次辅导工作的主要方式包括:组织自学、集中授课、个别答疑、对口衔接、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整改等。
(1)组织自学
为使辅导工作能够与接受辅导人员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同时又不影响其正常工作,中信证券编制相应的辅导教程,最大程度地组织接受辅导人员利用空闲时间进行自学。
(2)集中授课
中信证券制定了集中授课计划,组织接受辅导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并就有关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接受辅导人员在自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3)个别答疑
中信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将与纽恩特的工作人员不断进行沟通,针对不同接受辅导人员发现或遇到的具体问题采取个别答疑的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4)对口衔接
为确保顺利完成本次辅导,中信证券将要求纽恩特成立辅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财务组和法律组。
中信证券负责本次辅导的总体协调,与综合组对口衔接;中汇主要负责财务、会计、内控等方面的辅导工作,与财务组对口衔接;金杜主要负责法律法规培训、历史沿革尽职调查等辅导工作,与法律组对口衔接。为切实做好本次辅导工作,提高辅导效率,中信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工作将交叉进行。
(5)中介机构协调会
辅导过程中,中信证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各方召开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具体问题。
(6)问题诊断与整改
中信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在辅导过程中将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纽恩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及整改建议,提交纽恩特辅导工作领导小组,并就有关问题向纽恩特辅导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专业咨询意见、确定整改方案,协助并督促纽恩特在一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方案,并通过现场指导、电话、传真等方式持续督促纽恩特的整改进程。(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聘请内
部或外部的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授课,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纽恩特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纽恩特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纽恩特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核查纽恩特是否按规定妥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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