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2
证券代码:835351 证券简称:智恒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
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1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贵生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详见《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公告编号:2020-033),现对该承诺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一、更正前
(一)关于承诺有效期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终止
承诺开始日期
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终止
承诺有效期 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届
满之日(回购承诺申请提出的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6
承诺履行期限
个月内(控股股东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6
承诺结束日期
个月届满日
(二)回购相对人
“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三)回购请求方式
“1、异议股东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递交书面材料;
2、异议股东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快递寄送到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
二、更正后
(一)关于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控
承诺开始日期
股股东履行回购承诺的开始之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承诺有效期 终止挂牌之日起 2 个月届满之日(回购承诺申请提出的有
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6
承诺履行期限
个月内(控股股东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6
承诺结束日期
个月届满日
(二)回购相对人
1、回购相对人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未参会股东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有效赞成票的股东,且该等股东与公司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尚未取得联系;
2、在回购承诺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回购股份;
3、未损害公司利益;
4、回购相对人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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