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新嘉理生态环境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经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推荐,江苏新嘉理生态环境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嘉理”)股票于2016年10月12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新嘉理,证券代码:838690),并由本公司提供持续督导服务。持续督导期间,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以及双方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条款,为新嘉理配备符合规定的专门督导人员,协助新嘉理管理层熟悉和理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并督导和协助新嘉理及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限售登记及解除限售登记等事宜。本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已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新嘉理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考虑到新嘉理的发展战略,经我司与新嘉理充分沟通、友好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2019年1月3日,本公司与新嘉理签署了《关于终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的协议书》(以下简称“《终止持续督导协议书》”),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履行了报备程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出具《关于
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依据指南的规定,《终止持续督导协议书》生效,自2019年1月17日起,本公司不再担任新嘉理的主办券商,不再承担新嘉理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新嘉理生态环境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之盖章页)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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