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资证投字[2022] 第[049]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龙证券”或“公
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
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工作安排,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吕超、薛凡、李晓理、徐颖、胡雁、魏紫圆、胡千重和赵晓辉,其中由李晓理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中信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没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公司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信证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向贵局报送了华龙证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并自 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先后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至第十二期辅导工作进
展情况报告。本期辅导工作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本报告出
具之日。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按照辅导计划,联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通过发放尽职调查清单持续收集整理所需材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等方式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现状、行业发展前景以及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建议,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法规学习,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华龙证券上市工作小组成员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公司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
同时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踪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协同律师、会计师加以论证并提出建议,促进予以解决;
(3)对公司截至目前的财务业绩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房产确权情况
自上市辅导工作启动以来,辅导对象在中信证券和律师的协助下已初步完成了自有房产和租赁房产的所有权梳理工作。自有房产瑕疵率低于 15%,租赁房产中部分租赁合同尚未完成备案。目前辅导对象及各中介机构正在共同推进自有房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办理以及房产租赁合同的租赁备案工作。
2、公司治理情况
自上市辅导工作启动以来,为满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中信证券和律师协助辅导对象推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制订工作。截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出具日,辅导对象已修订了 19 项制度,重新制订了 5 项制度,辅导对象已履行完成内部审议程序,待上市后正式实施。
3、历史沿革梳理情况
自上市辅导工作启动以来,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资产、股权等事项的审核要求,中信证券会同律师协助辅导对象完成了公司历史沿革的梳理,并就历史沿革中存在的部分瑕疵事项,向甘肃省国资委报送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进行确认的请示》,并提请甘肃省国资委转报省人民政府确认。
2020 年 11 月 11 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出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
于确认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情况的函 》( 甘政函[2020]106 号),确认华龙证券发起设立、证券资产入组、重组、股权转让、股改等过程中,国有股权的形成与变动情况真实、权属清晰,出资资产真实、足额,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未损害股东利益,国有股权形成与变动结果合法有效,未发现相关法律纠纷和遗留问题。
4、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整改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下发的《关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子公司规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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