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星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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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5 16: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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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05


湖南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8年9月5日第二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宗旨

为规范湖南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湖南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三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48小时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

特殊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如全体董事无异议,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发出通知的日期;

(4)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5)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6)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7)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8)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的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7)项内容,并说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事由。

第九条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3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条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董事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1)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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