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835290 证券简称:正旭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合规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会议现场设在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加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
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5290 正旭科技 2024 年 11 月 2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加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拟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过慎重考虑,公司拟与原主办券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解除持续督导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拟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二)审议《<关于公司拟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就持续督导相关事宜与中航证券达成一致意见,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三)审议《<关于公司拟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针对公司拟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关于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变更督导主办券商相关的各项协议、合同等重大文件;
(2)授权董事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申请与报备材料;
(3)授权董事会办理和实施与变更督导主办券商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授权的决议之日起至变更主办券商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审议《<关于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财税制度要求,结合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对所投资子公司统一推荐审计机构的有关规定,同时为满足对会计事务所实行轮换的制度规定。为此,公司经过条件筛选,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六)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实施,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公司章程》的有关章节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现拟对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部分的修订完善。
(七)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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