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30
证券代码:835281 证券简称:翰林汇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
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 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 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四)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五)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及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父母、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们
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关联自然人参股的公司(无论公司是否在参股、控股)虽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但公司与该等公司的进行交易时,交易定价应当遵循市场公平、公正的要求,避免潜在的利益输送。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根据与公司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三条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管理制度第三条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六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 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
构。
(二) 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
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 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对公司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序及可能的结
果等方面对关联方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等其他主体与上述列示的关联方之间发生以下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其中,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的投资
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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