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森灯光: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达森灯光资讯
2017-04-12 15: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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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2

证券代码: 835277 证券简称:达森灯光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达森灯光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达森灯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州达森灯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他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罚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2、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3、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信息披露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责任相关材料,按照公司规定程序提出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除国家统一会计政策调整外,因发生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九条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2、 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其依据未按规定披露的;



3、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不充分完整的;



4、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露不完整的;



5、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遗漏的;



6、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的;



7、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或披露错误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构成重大错误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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