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良海德: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奇良海德资讯
2018-08-28 16: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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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28


证券代码:835275 证券简称:奇良海德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奇良海德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2日10:00-12:00

预计会期0.5天。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 会议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28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工作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朱国良、王海英、柏琦、王智波、肖荣、周世俊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上述六名董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经公司核查,朱国良、王海英、柏琦、王智波、肖荣、周世俊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
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至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第一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二)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工作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侯育英、朱有根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经公司核查,侯育英、朱有根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至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就任之前,第一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三)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贷款暨股东及其配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北京奇良海德合同总金额800万元可循环银行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间2018年5月31日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物为公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裕民大街28
号一幢三层工业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京(2018)顺不动产权第0017243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国良及其配偶王琳琳为该最高额保证合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贷款暨股东及其配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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