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兴智能:关于取消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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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19: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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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20

公告编号:2017-037



证券代码:835273 证券简称:创兴智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创兴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取消股东大会的原因



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取消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取消了拟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取消原因如下:公司原定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等有关定向增发的四个议案。董事会认为定增时机尚不成熟,决定终止本次定增。



同时,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选举产生两位新任董



事,该两名董事上任时间不足一月;其余董事和监事在任期内并无过错,且未到换届选举时点;会计师事务所在服务期内,也不存在过错。



公告编号:2017-037



因此对于2017年7月11日持有公司7.4544%的股东提出的《关于重新选



举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重新选举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届董事会认为不妥,并可能对公司持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从审慎原则出发,取消原定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取消股东大会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依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



基于上述原因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在



2017年7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取消原定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



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取消符合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杭州创兴云智能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7



杭州创兴云智能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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