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兴智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创兴智能资讯
2016-08-25 18: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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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25

证券代码:835273 证券简称:创兴智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创兴云智能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创兴云智能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创兴云智能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投项目。公司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

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

施。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管的原则。

第九条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

开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将

募集资金存储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必须以同意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如果

发行申请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一次性直接转入银行结算账户使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募投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者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募集资金总额20%以上的支出须报董事会审批,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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