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6
证券代码:835252 证券简称:华夏光彩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华夏光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固定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夏光彩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7,295,248.71元购买贴片机NPM-D3 10台。
购买方:江西华夏光彩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出售方:朗星电子设备(香港)有限公司
交易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了扩大产能,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市场需求,故购买新的设备充实固定资产。
交易数量:10台
交易价格:总金额约7,295,248.71人民币
协议签署日期:2017年8月14日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此次购买资产不涉及负债,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总
资产为:166,180,454.29元。本次董事会议案中购买的资产(设备)
共:人民币 7,295,248.71 元。在此前 12 个月内,公司以人民币
8,654,563.58 元购买同款贴片机 NPM-D3 10 台。12 个月内合计
15,949,812.29 元,占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9.60%,未达到50%的标准。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深圳市华夏光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固定资产的议案》,依据《公司章程》,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购买无需征得债权人,其他第三方的同意,不存在尚未完成的审批程序,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朗星电子设备(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为香港九
龙弥敦道555号九龙行703室, 主要办公地点为香港九龙弥敦道555
号九龙行703室, 法定代表人为王建基, 注册资本为美元100.00元,
营业执照号为 51691640-000-01-17-9,主营业务为电子装配设备的
生产及销售、松下贴片机、插件机代理等经营项目。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贴片机NPM-D3
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交易标的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义坊路南昌LED产业创新示范园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交易标的:贴片机 NPM-D3,数量为: 10台,交易单价为:
7,295,24.87元/台,交易的币种:人民币;交易标的总价:
7,295,248.71元。
交易合同款项支付情况: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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