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光彩: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
华夏光彩资讯
2017-04-06 15: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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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06

证券代码:835252 证券简称:华夏光彩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华夏光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深圳市华夏光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建学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固定资产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业



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夏光彩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人民币8,654,563.58元购买贴片机NPM-D3 10台。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此次购买资产不涉及负债,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



总资产为:92,264,243.67 元。本次董事会议案中购买的资产(设



备)共:8,654,563.58元,占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



总额的9.38%,未达到50%的标准。在此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



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表决票占有表



决权票数的100%。



通过情况:[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为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设备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与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表决票占有表



决权票数的100%。



通过情况:[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公司关联方为其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为更好地推动深圳市华夏光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夏光彩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夏”)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子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有效地解决其向银行借款及提供相应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雷建学、张春华,以及刘从甫为江西华夏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江西华夏以其名下 10 台机器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方雷建学、张春华回避表决。



通过情况:[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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