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31
证券代码:835249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一)股权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王亚龙质押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88%。在本
次质押的股份中,4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
股份。上述质押股权,其中2500,000股质押期限为壹年,1500,000
股质押期限为贰年,自投资资金到达莱特光电账户之日起算。质押股份用于莱特光电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质押权人为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二)若用于融资,说明融资金额、是否存在结合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等情况
本次股权质押用于公司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委托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向交行提供连带担保,公司因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向西安创新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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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担保有限公司如下反担保:
(1)股东王亚龙持有公司250万股股权质押反担保;
(2)公司名下一项发明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3)法人王亚龙及其配偶李红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关联方西安朗晨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连带保证。
2、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贰年,委托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向交行提供连带担保,公司因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如下反担保:
(1)股东王亚龙以其持有公司15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
(2)公司以注册登记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3)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及其配偶李红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安朗晨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公司董事李红燕以其名下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都市之门D座2幢1单元11508室,面积422.61平米房产抵押反担保(抵押价值633万元)。
除以上质押及担保外不存在资产抵押或其他质押的情况。
(三)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质押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王亚龙先生提供的股权质押及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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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公司业务经营。
二、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王亚龙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42,300,000股,占比83.33%
股份限售情况:42,300,000股,占比83.33%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7760,000股,占比15.28%
曾经股权质押情况: 2017年4月20日,公司与西安高新新兴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有偿使用300万元人民币产
业扶持引导基金《协议书》,公司控股股东王亚龙质押其持有的80
万股普通股为该笔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因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后该笔股权质押数量变更为376万
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及其配偶李红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期限为三年,自投资资金到达莱特光电账户之日起算。质押股份用于莱特光电申请产业扶持引导基金,质押权人为西安高新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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