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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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15: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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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22


公告编号:2020-058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本次定向发行(自办发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的要求,无需提供主办券商出具的推荐工作报告以及律师事
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自办发行)所确定的对象均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本次发行对象均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3、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自办发行)的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认购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本次定向发行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股东及经营管
理层利益的有效结合,应对行业激烈竞争和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能够实现。本次定向发行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募集资金用

公告编号:2020-058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目标
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定向发行(自办发行)相关议案不存在根据有关规
定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形。

基于上述意见,我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定向发行(自办发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自办发行)计划,并将本次定向发行(自办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鹏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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