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湖北华鼎团膳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华鼎团膳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华鼎团膳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华鼎团膳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事宜。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及监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四)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六)回购股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计划,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八)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业绩预告;
(十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内幕信息重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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