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835193 证券简称:东立科技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东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东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四川东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东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东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控制,确保子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四川东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司;或者持股比例虽不足 50%,但拥有其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公司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其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能力的公司。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的资产控制和公众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以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的身份,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管理权,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等权利,负有指导、监督、服务等义务,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在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方针目标的框架下,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六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
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七条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按出资比例向
其他子公司委派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第八条 公司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
法》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同时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九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程序:
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公司综合管理部以公司名义办理正式推荐公文→提交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按子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公司派往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
股权代表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参股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参股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参股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
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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