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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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阳股份”、“公司”或 “辅
导对象”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作
为辅导机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 、 《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7 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
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
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陈李彬、袁业辰、任国栋、
杨可意、刘实、刘刚、李舒华、林博文,其中陈李彬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
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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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7 月 13 日,国泰君安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
简称“山东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报告》 ,并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获得受理,自该日起,中阳股份正式进入辅导期。
2022 年 10 月 11 日,国泰君安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 。
2023 年 1 月 5 日,国泰君安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
2023 年 4 月 11 日,国泰君安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
本次辅导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期间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本报告签署日。
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开展尽职调查、 撰写并讨论专题备忘录、 重点人员
访谈、召开专题会议等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辅导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 国泰君安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
方案, 认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国泰君安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
面清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辅导工作提高了中阳股份规范运作的意识, 完善
了公司治理结构。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间,国泰君安辅导人员现场到访与远程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尽职调查
工作,对公司的法律、财务、业务等各方面进行梳理,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
司的最新情况,全面收集并分析资料,并就公司目前存在的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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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进行沟通及重点讨论,督促公司规范和完善上述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2、通过对辅导对象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
通过对辅导对象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辅导对象行业及业务发展情况、影
响公司业绩的因素以及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辅导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规划,
并持续跟进募投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3、根据注册制改革内容对公司进行针对性辅导
持续关注注册制进展及最新政策,通过整理下发上市相关法规汇编等学习材
料、个别答疑等方式,进一步敦促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督促接受辅导
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工作过程中, 辅导机构国泰君安连同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等其他证券服务机构,通过现场调查、实地
访谈、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各项尽职调查。
辅导机构认为: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恒上海律
师事务所等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 本着勤勉尽责、诚
实守信的原则配合开展各项辅导工作。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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