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1
公告编号:2017-026
证券代码:835162 证券简称:菲利特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安徽菲利特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公司于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 2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公告编号:2017-026
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财政部于 2017年 5月 10日
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要求对2017年1
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
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 8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影
响为政府补助在核算科目间的变动“:其他收益”科目增加22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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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227,500.00元。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
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徽菲利特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菲利特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安徽菲利特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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