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15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金色池塘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金色传媒”或“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平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金色传媒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苻关规定成立的股份冇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依法由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 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筲理局朝阳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号:11010500018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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