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2
公告编号:2019-003
证券代码:835130 证券简称:天环创新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天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广东天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不适用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粤1972民初11188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时间:2018年11月05
案号:(2018)粤1972执9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梁荣
公告编号:2019-003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粤1972民初11188号民事判决书
案时间:2018年11月05日
案号:(2018)粤执9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谭惠嫦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无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粤1972民初11188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时间:2018年11月05日
案号:(2018)粤1972执9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执行履行(2018)粤1972民初11188号民事判决书:一、
公告编号:2019-003
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原告)、被告广东天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梁荣基、被告谭惠嫦(简称:三被告)确认截止至2018年9月4日,三被告尚欠原告租金736171元(包含保证金200000元);二、原告、三被告同意,原告同意解除本案对三被告全部案涉财产保全措施,由三被告于解除对三被告案涉财产保全措施中的所有银行账户冻结措施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支付2017年6月27日租金70364元、2017年7月27日租金70331元、2017年8月27日租金70297,以上合计210992元,以上款项由三被告转账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台湾银行上海分行,户名: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账号:903027701909003876);三、余下的案涉租金按照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支付期限(合同编号:CL2017103310019)履行;四、如三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租金(到期未付租金及未到期租金)立即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本案受理费8258元,保全费4873元,合计13131元,已由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于2018年9月27日支付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台湾银行上海分行,户名: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账号:903027701909003876)。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上述事项会对公司资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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