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23
公告编号:2020-022
证券代码:835118 证券简称:集万股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夏英女士针对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做出承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及数量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以任何形式参加公司终止挂牌股东大会或已参加公司终止挂牌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事项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22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股份的初始成本。
三、回购有效期限及书面申请
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之日起 1
个月内,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夏英女士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
2、 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投资款银行流水单(加盖银行公章的);
3、 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证券账户号码、异议股东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五、回购事宜的公司具体联系信息
联系人:彭笑山;联系电话:0755-82823113;传真:0755-8282119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3 号福年广场 B1 栋 602。
由于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批,故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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