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06
广州捷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1日9:30。
预计会期1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科林路18号C栋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高芳继续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8月21日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提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高芳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高芳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审议《关于选举李宁继续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8月21日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提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李宁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李宁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审议《关于选举唐隆基继续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8月21日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提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唐隆基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唐隆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审议《关于选举赖杰仪继续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8月21日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提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赖杰仪继续担
董事会届满止。赖杰仪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审议《关于选举陈少叶继续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8月21日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提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陈少叶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陈少叶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六)审议《关于增选王振强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为了更进一步的提升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水平,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王振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王振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七)审议《关于增选王宇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为了更进一步的提升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水平,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王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王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八)审议《关于选举毛宵渤继续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8月21日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提名第一届监事会监事毛宵渤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止。毛宵渤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鉴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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