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0
公告编号:2017-012
证券代码:835103 证券简称:骏伯网络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广州骏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16年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交易标的为为公司股东李宇及其配偶宋菁菁、股东潘力及其配偶李正梅为公司与中国银行的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李宇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宋菁菁为李宇的妻子。
潘力系公司股东,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正梅为潘力的妻子。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宇、潘力因涉及上述关联事项回避表决,其他无关联董事对此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 公告编号:2017-012
易的表决属于股东大会的决定权限范围。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李宇 广州市天河区兰亭街1 - -
号2201房
宋菁菁 广州市天河区兰亭街1 - -
号2201房
潘力 广州市 越秀区站西路 - -
43号4号楼320房
李正梅 广州市 越秀区站西路 - -
43号4号楼320房
(二)关联关系
李宇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宋菁菁为李宇的妻子。
潘力系公司股东,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正梅为潘力的妻子。
(三)其他事项
无。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9月,李宇与宋菁菁、潘力与李正梅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授信业务总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告编号:2017-012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交易方式按照中国银行约定的条款进行。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因银行要求由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关联交易的发生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二)李宇及宋菁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潘力及李正梅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广州骏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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