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15
公告编号:2016-041
证券代码: 835103 证券简称: 骏伯网络 主办券商: 广州证券
广州骏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中国银行授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广州粤电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年。依据银行给予公司授信额度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贷款需要,适时与银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和贷款合同;公司控股股东李宇先生及其配偶宋菁菁女士、股东潘力先生及其配偶李正梅女士愿意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李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菁菁女士为李宇先生的配偶;潘力先生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李正梅女士为潘力先生的配偶。因此,上述股东及其配偶为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宇、潘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不存在
公告编号:2016-041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李宇 广州市天河区兰亭街 -- --
宋菁菁 广州市天河区兰亭街 -- --
潘力 广州市越秀区站西路 -- --
李正梅 广州市越秀区站西路 -- --
(二)关联关系
李宇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菁菁女士为李宇先生的配偶,构成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潘力先生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李正梅女士为潘力先生的配偶,构成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广州粤电支行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
1年。公司控股股东李宇先生及其配偶宋菁菁女士、股东潘力先生及其配偶李正梅女士,为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李宇先生及其配偶宋菁菁女士、股东潘力先生及其配偶李正梅女士,自愿为公司提供担保。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6-041
(一) 广州骏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骏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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