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15
公告编号:2016-039
证券代码: 835103 证券简称: 骏伯网络 主办券商: 广州证券
广州骏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骏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7月1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确保所有董事及监事均收到会议召开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李宇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5人,全体监事列席,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骏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股票发行内容详见《广州骏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不需要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股票发行内容详见《广州骏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
公告编号:2016-03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不需要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就本次股票发行事宜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935,000】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398,937】元。”
《公司章程》第十七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2,935,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4,398,937】股,全部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不需要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股票发行工作需要向主办券商及上级主管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
2)股票发行工作上级主管部门所有备案文件手续的办理;
3)与投资者签署股权投资协议;
4)与证券服务机构签署聘任协议;
5)股票发行股东变更登记工作;
6)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公司股份数及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应条款;
7)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8)股票发行需办理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不需要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6-039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中国银行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广州粤电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年,具体以双方实际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为准。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额度在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限可以循环使用。
依据银行给予公司授信额度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贷款需要,适时与银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和贷款合同;公司控股股东李宇先生及其配偶宋菁菁女士、股东潘力先生及其配偶李正梅女士愿意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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