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7
公告编号: 2024-013
证券代码: 835061 证券简称: 君为科技 主办券商: 方正承销保荐
北京君为晓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基本情况
北京君为晓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 拟与
曾乔、林闽琦、潘惠伦、 必橙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苏州映相
数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 600 万元, 其中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额
为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曾乔为普通合伙人出资额为 75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12.5001%, 林闽琦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1667%,
潘惠伦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6666%, 必橙信息科
技(南京)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6666%。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大同路 16 号 1 幢 706 室(最终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
围、出资时间等以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为准)。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公
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
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公告编号: 2024-013
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 根据《非上市公
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
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
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
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
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9,062,791.51 元,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额为 16,949,414.42 元。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 3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
产总额的 15.74%,占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总额的 17.70%。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对外投资不满足重大
资产重组条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曾乔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 对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
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 10%以上、 50%以内,且超过 60 万元但未超过 1000 万元,由董事会审公告编号: 2024-013
议。
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方发生的成
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600 万
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9,062,791.51 元,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额为 16,949,414.42 元。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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