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1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835033 证券简称:精晶药业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马静女士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总经理的职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总经理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王常锁先生、米造吉先生、马腾先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副总经理的职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副总经理的情
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和玉卿女士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的职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李崇女士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品奇、白希楼
2023 年 6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