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08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农凯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京)律意见(2015)第118号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16层
Tel:( 8610)8521-9100/9111/9222 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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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释义......1
第二部分 正文......4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4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5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6
四、公司的设立......10
五、公司的独立性......13
六、发起人和股东......15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22
八、公司的业务......3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4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37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43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46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46
十四、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47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50
十六、公司的税务......52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54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56
十九、本次挂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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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全称
农凯米业、公司 指 山东农凯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农凯有限 指 山东农凯米业有限公司
高青绿仔 指 高青绿仔城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次挂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报告期 指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标准指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山东农凯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
华普天健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福证券 指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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