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1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34996 证券简称:众至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众至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众至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1)等相关公告。2024 年 7 月 5 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审核意见修订并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修订稿)(更正后)》。
根据《众至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司将以做市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3,000,000 股,不超过 6,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57%-5.14%,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和资金使用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截至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挂牌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并应当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后,应当在 2 个转让日内披露;
(二)已回购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 1%或 1%的整数倍时,应当在事实发生后 2 个转让日内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 2 个转让日内,应当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做市转让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67,000 股,累计使用资金人民币 31,460 元(不含手续费、过户费等相关手续费),已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 1.12%,最高成交价为 0.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0.43 元/股。
截至目前,除权益分派及股票交易方式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备查文件
《众至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众至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众至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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