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0
浙江爱丽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方案
住所:浙江常山工业园区
主办券商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二零一六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 录
一、公司基本信息......5
二、发行计划......5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11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12
五、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14
六、有关声明......15
释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业务规则》 指
(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适当性管理细则》 指
则(试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银证券、主办券商 指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本公司、爱丽莎 指 浙江爱丽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爱丽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在册股东 指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爱丽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爱丽莎
证券代码:834989
注册地址:浙江常山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常山工业园区恒升路21号
联系电话:0570-5122888
法定代表人:孟正兵
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负责人:张雪飞
二、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为加快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进行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日常营运资金,以提升公司整体的经营能力、
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促进公司进一步实现规模扩张和业务升级。
(二)发行对象
1、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发行股票,发行前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无优先认购权”,本次发行现有股东不具有优先认购权。
2、发行对象确定的股票发行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公司原在册股东,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合计不超过35名。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可认购股份数量上限情况、认购方式如下:
序 发行对 拟认购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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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