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4
公告编号:2017-040
证券代码:834986 证券简称:大利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大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1 号-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5月1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通知,本准则自2017
年6月12 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 日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之规定,公司对 2017年
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 1月 1
公告编号:2017-040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政府补助变更的议案》。详见《江苏大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江苏大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之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 公告编号:2017-040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
要求,公司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大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大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江苏大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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