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19
证券代码:834986 证券简称:大利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大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江苏大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位于丽江路36号的二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宗地内四幢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及附属物出售于常州周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用地使用面积22,035.5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00822668、00822671、00821558。
江苏常地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予以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评估报告》(估价报告书编号:常地房(2016)(估)字第885号),评估总价值为2,726.45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625万元(贰仟陆佰贰拾伍万元)。本次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列达到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总额的比列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列达到30%以上。
截至公司2015年度末,总资产为210,674,303.87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53,868,131.88元。本次资产出售交易标的账面值为25,917,633.29元,占公司总资产的12.3%,占公司净资产的48.11%,因此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大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征得债权人、其他第三方的同意,交易完成后只需到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变更产权转移手续。
(四)其他说明
无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常州周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为常州市新
北区西夏墅镇丽江路36号, 主要办公地点为丽江路36号, 法定代表
人为杨晓艳,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元,营业执照号为
91320411MA1MET370J,主营业务为电器的研发;货币专用设备、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集成电路、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针纺织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企业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丽江路36号的二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宗地内四幢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及附属物。
(1)交易标的类别:无形资产
交易标的所在地: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路36号
交易标的账面原值币种:人民币
交易标的账面原值:6,349,790.54元
折旧还是摊销:摊销
交易标的折旧或摊销币种:人民币
交易标的折旧或摊销:777,386.93元
交易标的净值币种:人民币
交易标的净值:5,572,403.61元
交易评估价值币种:人民币
交易标的评估价值:6,962,100.00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交易标的所在地: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丽江路36号
交易标的账面原值币种:人民币
交易标的账面原值:2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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