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12
江苏大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申江路30号)
主办券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二〇一六年九月
目录
释 义......3
声 明......4
一、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股票发行情形......5
二、本次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三、本次股票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9
四、新增股份限售安排......12
五、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12
六、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结论性意见......14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声明......16
八、备查文件......17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大利科技指 江苏大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江苏大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大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大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会 指 常州大利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大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法合规意见 指 之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乐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 指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情况报告书使用合并财务报表资料,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本情况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大利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股票发行情形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本次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5日,大利科技共有20名在册股东;结合公司2016年7月2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股票发行方案》,新增认购人1名。根据认购结果,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合计21名,不超过200人,且新增股东亦未超过35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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