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3
公告编号:2019-009
证券代码:834985 证券简称:平治东方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5月21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5月16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春珍,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蕊、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范坤芳,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待定
公告编号:2019-009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传票,案号:2019年海预民字第25684号,传唤事由为证据交换、开庭,应到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14:00。
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诉讼公司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发送《侵权告知函》及《质疑函》,原告认为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判令公司停止对原告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 判令公司在《中国邮政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方网站、《银
行家杂志》及全国性的媒体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 判令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万元;
4、 判令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和其他合理费用共计150,000元。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该诉讼尚未判决,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未产生影响,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19-009
进行披露。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该诉讼尚未判决,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资金使用未受到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状况评估其对财务影响,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二) 《海淀区人民法院传票》
(三) 《民事起诉状》
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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