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4
公告编号:2018-035
证券代码:834941 证券简称:希锐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东莞市希锐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市希锐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本次会议召开3日前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全体在职职工120人,实际到会在职职工80人。会议由行政部经理盛小兰主持。出席会议职工代表的资格和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龚大钊、殷银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龚大钊先生、殷银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行使监事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任职期限为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告编号:2018-035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提名监事大钊先生、殷银有女士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经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日,龚大钊先生、殷银有女士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龚大钊先生、殷银有女士为连选连任职工代表监事,非首次当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股转系统公告[2016]94号)的要求,经公司核查,该职工监事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对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0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1、《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希锐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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