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7
公告编号:2017-029
证券代码:834941 证券简称:希锐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东莞市希锐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东莞市希锐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编制了本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17年3月进行了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2017年3月18日,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市希锐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并于同日公告了《股票发行方案》;2017年4月5日,公司召开
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次股票发行事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15,000,000 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1.10元,募集资金总额 16,500,000元;募集资金
于2017年4月10日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
月12日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4-00015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公司已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有关规定,建立并披露了《募 公告编号:2017-029
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各方面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 2017年定向发行募集资金16,500,000.00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专户账号为:44297001040021305,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此账户为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针对公司 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500,000.00元,根据股票发行
方案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28,963.50元,均用
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6,500,000.00
银行结息 9,875.29
募集资金专户合计 16,509,875.29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128,963.50
具体用途:
律师费用 45,000.00
券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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