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13
公告编号:2017-003
证券代码:834895 证券简称:一道通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深圳一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一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恰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一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已发生的或未来要发生的、可
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规定的媒介,以规定的方式送达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和备案,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监管部门”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规定负责管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第四条公司指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的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媒体。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和义务,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客观公正,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内容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突出事实本质,便于理解,向投资者等各方有效传递信息。
第六条 公司在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相同信息在监
管部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发布时间。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或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二章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
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是信息披露具体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其具体协调和组织本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宜。信息披露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职责。
第九条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
部门及其负责人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都是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知晓本制度认定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通报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存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信息披露负责人或通过信息披露负责人向监管部门或主办券商咨询,以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为公司对外日常信息事务处理的主要负责人
员,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专门负责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质询)等事宜。公司其余部门及人员不得直接回答或处理相关问题,也不得公开发表与公司重大信息有关言论、评论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部门应及时协助信息披露负责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
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信息披露负责人或通过信息披露负责人向主办券商或相关监管部门咨询。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标准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和挂牌后的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的持续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披
露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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