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22
证券代码:834894 证券简称:宝亮股份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 2017年4月6日09时
结束时间: 2017年4月6日11时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鸿盛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 3 号楼二层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设立参股公司“内蒙古宝亮亿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设立参股公司“内蒙古城乐泊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4.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传真或现场方式登记,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年 4月 6日08时 00 分至 09时 00分
(三)登记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鸿盛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 3
号楼二层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微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鸿盛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 3 号楼二层
联系电话:0471-4693085
传真:0471-4694193-603
电子邮箱:zhangw@nmbaol.com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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