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公告编号:2020-034
证券代码:834887 证券简称:健佰氏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了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
告编号:上会师报字(2020)第 5715 号)。
一、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如下:
1、由于健佰氏公司未能全面配合我们对健佰氏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金额为人民币 23,632,002.70 元的存货实施全面的监盘程序,也无法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存货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公司 2019 年度账面显示折价销售存货金额为人民币 12,353,601.14 元,
对应的结转存货成本金额为人民币 81,409,930.29 元,由于我们未能对此交易事项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此交易事项
公告编号:2020-034
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由于健佰氏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变动,我们无法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账款实施完整的函证、检查及询问等审计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健佰氏公司未能完整提供相关的函证信息,且已发函部分回函率较低,我们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项目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无法发表意见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6 月 30 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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