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1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4887 证券简称:ST 健佰氏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5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4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ST 健佰氏),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医药园去水观音南段 2 号 3 栋 2 楼。
余江县健佰伟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健佰伟业),公司股东,住所地:江西省余江县邓埠镇政府大院。
张六庆,男,1979 年 1 月出生,公司实际控制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股份代持违规。
公告编号:2021-002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 年 1 月,ST 健佰氏实际控制人张六庆控制的法人股东健佰伟业通过与
24 名投资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方式,共筹资 2,375,000 元。上述协议约定投资者认购健佰伟业所持 ST 健佰氏的股份,投资者所认购的 ST 健佰氏的股份在完成股份转让过户交割前由健佰伟业代为持有。
ST 健佰氏股份存在代持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股份代持违规。
ST 健佰氏实际控制人张六庆和股东健佰伟业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 ST 健佰氏、健佰伟业、张六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1-002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披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62 号)
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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